366 代言被抢(求月票)(4/6)
为啥这次粉丝又自称“鲤鱼”而不是“钓鱼人”了?
那是因为锦梨的粉丝来自五湖四海,每天的粉丝称号都叫不一样的,很难统一啊!-
事情有时候往往就是这么巧。
隋玲芳上午刚给锦梨打过电话,下午就收到了一直对接的护肤品牌的电话,负责人万分抱歉地跟她说:“因为合作需求更改,我们决定另外选代言人,对不起啊。”
隋玲芳:???
她好一会儿才说:“我们再过几天就要签意向约了,合约条件都谈的七七八八,你忽然跟我说要换代言人?”
负责人道:“真是对不住了,这是高层商讨出来的,我没办法更改……”
负责人甩锅给高层,表示自己只是个传话的。
隋玲芳敏锐地问:“你们该不会忽然谈到了适合的艺人,所以想把锦梨给换下来吧?这样做很没有商业道德,你们应该在跟我们正式谈的时候就提前进行候选人筛选了。”
负责人没料到隋玲芳猜中,支支吾吾了半晌,统统以“不知道”“我也只是听吩咐”为由,主动挂断了电话。
隋玲芳很生气。
她跟邹达说了声,把“雅美”这一护肤品牌拉入黑名单,以后跟“雅美”有关的商业活动都不参加。
邹达一怔,这还是隋玲芳第一次对品牌拉黑,于是问:“什么状况?”
隋玲芳把之前的对话说了下。
邹达皱眉:“虽然说明星跟品牌签了意向约之后,一方也会随时鸽,但这种情况很少,容易被开撕。
但之前它们跟你对接了这么久,谈了那么多细节,正式合同都要敲定好了,只差一份意向约跟正式约,忽然说要另外选候选人,是不对劲。”
隋玲芳冷笑了声:“被人抢通告了呗,我倒要看看是谁抢了锦梨的通告!以后上门找锦梨谈合作的,如果确定要锦梨,第一时间就要签意向约,不给品牌临时换人钻空子。”
意向约的效力没有正式合约大,只是约定有这么个意向,违约了也不会有违约金。
但是违约的那方为了避免被另外一方曝光意向约,舆论上不好看,多少会给明星一些赔偿,也不算是浪费时间。
自从锦梨走红后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