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314章 法律之用,诸王安排【求追订】(2/4)
么,却在观察朱元璋、刘宽神色后将话咽了下去。已经十二岁的少年朱雄英亦不理解朱标的想法,忍不住道:“父亲,若不对人贩子加以严惩,如何能震慑他们?”朱元璋此时笑着道:“雄英别急,你父亲既这么说,必有原因。”朱标见朱元璋理解他,略松口气,道:“我想父亲最初让人制定《大明律》时,之所以要将人贩之刑罚分为两种情况对待,绝非认为那些拐卖人口却未直接造成被拐卖者死伤的人贩子不该死,而是为了保护被拐卖者。”“若不分情况,将所有拐卖人口的人贩子都一律处死或凌迟,那么将来再有人成为人贩子,必然不会对被拐卖者客气,说不得会极尽残虐之事。”“想想看,他既走上这条路,被官府抓到便是处死或凌迟,那么还有什么恶事不能做?”“反过来,若分为两种情况对待,多数人贩子在拐卖人口后,还会想着将来被抓后能保留性命,故不会轻易伤害被拐卖者。”“这不仅为官府破获案件争取到了时间,也不至于让被拐卖者被解救时已受到难以挽回的伤害。”听朱标讲完,顿时朱棢、朱棣等之前喊着要杀尽人贩子的皇子都皱眉沉思起来。刘宽则是既无奈,又感慨——他觉得朱标能想通这其中大道理,足以说明其聪慧。其实刘宽也是这两日才想明白这个道理的。最初他也想将所有人贩子都杀了,乃至凌迟、车裂,好震慑那些潜在的人贩子。可后来仔细考虑了《大明律》及后世法律,觉得他们既然分情况对待,必然是有一定道理的——而保护被拐卖者,便是其中最主要的原因。一刀切,将所有人贩子都凌迟了,固然爽快,也能起到一定震慑作用。却不能保证将来不会再有人贩子,而一旦再出现人贩子,在被抓后只有凌迟一条路的情况下,必然是格外的穷凶极恶,更加的丧失人性!法律不仅要有惩戒、震慑犯罪者的作用,也该有减少犯罪,保护受害者的作用。所以,大明律和后世法律才都对人贩子进行分情况处罚。“标儿说得不错。”朱元璋露出赞许的笑容,“咱作为大明皇帝,掌管着数千万人口的国家,制定法律自是不能全凭一己之喜好,必须多方考虑,尽量顾及周全。”“不然的话,依着咱的性子,绝对将所有人贩子都给凌迟了!”顿了顿,朱元璋又道,“不过人贩子确实可恶,即便未伤害被拐卖者,仅流放海外三至十年也未免太便宜了他们。”“刘宽,你觉得若对此辈加重些