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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62章 行使监督权需要理由?(2/5)

  可能大家都怕了吧,反正没等多久,几乎是卡着举证期限,铁路运输法院发出了开庭传票。



    时间很快来到了开庭的日子。



    周云拎着包出了酒店,一路来到了铁路运输法院。



    传票上的地址是第六庭,很快找到了地方推门进去,里面的被告位置上已经坐了那么三个人。



    其中两个看样子应该是司法局负责出庭的,另一个应该是教育部门的。



    周云也没打招呼,就这么坐到了原告代理人的位置。



    他已经看过对方的答辩状和举证了,可以这么说,就现在的情况而言,他这边必赢。



    除非法院硬顶着判,不过他之前做了那么多事可不是白做的。



    而在对面,几个人同样不说话,这个事现在没办法妥协,必须得法院判下来才行。



    等了大概十分钟左右,书记员确定了双方身份,然后合议庭成员走了进来,庭审正式开始!



    首先还是周云进行陈述。



    “原告罗弘轩于……申请信息公开,于……收到被告一(银杉区教育局)出具的不予公开答复书,理由是涉及商业机密。”



    “后原告向被告二(复议管理局)提起行政复议,被告二于……作出复议决定,维持被告一作出的答复书。”



    “原告认为二被告的行为违背事实,违反法律,故诉至法院,请求法院支持原告诉请。”



    陈述完了,就这么简单,你们的行为违反法律,所以请求法院支持。



    很快被告这边进行答辩。



    “我方认为,原告的申请没有说明理由,而且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到第三方商业机密,因此我方决定不予公开,符合法律规定……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请。”



    周云静静地不说话,对方有两个理由,一个是说原告的申请没有说明理由,第二个则是说涉及商业机密。



    基本上可以说,“没有说明理由”这个理由是现在信息公开申请中最常见的理由。



    很多行政机关都是用这个搪塞的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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