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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92章 我的律师要跑路了?(2/4)

    等了一会,杨俊豪就看到一个少年走了进来,眼睛通红,脸上带着泪痕。



    “你就是吕新豪对吧,我姓杨,你叫我杨律师就行。”



    吕新豪点点头,赶紧道:“杨律师,杨律师你快想办法让我出去吧,我真的是一天都待不了了啊,我受不了了……”



    杨俊豪赶紧劝说道:“你先不要激动,我肯定是要想办法的,不过现在我得先了解一下案情。”



    “你把你们做过的事都给我说一遍,记住要说的详细点。”



    他要了解一下目前主要的问题,那个所谓的抢劫罪的主要证据是什么,有没有可能做无罪。



    只要把抢劫罪搞定,那就没什么问题了。



    很简单,吕新豪是十四周岁到十六周岁之间,这中间的罪行,只处理涉及到八大恶性犯罪的情况。



    这么说可能很多人不懂,举个例子,也是现实中的一个案例。



    有个学生,十五周岁,然后和同伙绑架了同班同学,随后和这个同学父母要钱。



    因为平时这个同学经常吹嘘自己家多有钱什么的,但实际上这个同学父母就是普通打工人,根本没什么钱。



    这会儿接到勒索短信,说他家孩子在对方手里,张嘴要三百万,没办法就报警了。



    结果抓到人的时候已经撕票了……



    按照正常来说,绑架后杀人是要定绑架罪的,刑事理论里把这叫结合犯,也有叫情节加重犯的。



    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,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,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,犯前款罪,杀害被绑架人的,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,致人重伤、死亡的,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,并处没收财产。



    为什么这样定,因为一般来说绑架加杀人,妥妥死刑,没必要再弄什么数罪并罚,法律上这叫法定拟制。



    但是,这里出了一个bug,绑架罪不是八大恶性犯罪之一,嫌疑人十五周岁,那就不能以绑架罪处罚。



    可是他的行为却有着极大的恶性,那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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