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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362章 出发,调查(1/4)

    怎么处理呢,说起来也简单,赵老师目前面临的几百万债务里,其中一部分是借款,而另一部分则是抵押款。



    这房子是全款买的,买完了之后就被抵押给了银行,从银行那里拿到了三百万。



    现在抵押期限虽然已经到了,但银行貌似还没有起诉。



    毕竟房子还在呢,不用担心人跑了。



    这里随便给大家解释一下,抵押权是一种担保物权,从这个你就能看出来,它是物权而不是债权。



    这有什么区别呢,区别很大,接触过民法的都知道一个点,那就是物权优于债权。



    那些繁琐的规定就不扯了,这里你只需要记住一点,假如这个时候房子拍卖了,那拍卖所得的款项是要优先给银行还钱的。



    为什么,因为抵押权是物权,行使抵押权之后有优先受偿的权利。



    很多人理解不了物权和债权,因为感官上感觉这是一样的,不都是欠钱嘛。



    事实上你也不用去理解,那是法律工作者要做的事,日常生活中你只需要把那几个和生活相关的物权记住,然后明确一点,如果起诉了,那最后排序的时候,这些物权是要优先受偿的,就没问题了。



    此外,物权之间也有一些优先的问题,这个以后再说。



    民法确实繁琐,就物权债权这一块,都能让人学的头昏脑涨。



    扯远了,周云现在要做的就是,找到银行,和银行合作,由自己来代理这个案子,提起诉讼!



    这里存在一个可能违规的点,那就是周云已经接了赵老师的案子。



    而如果代表银行起诉,那有可能构成同时代理原被告案件。



    但周云认为这里值得探讨,那就是,之前赵老师起诉把房子列为夫妻共同财产之后,是不是意味着对抵押贷款也进行追认!



    追认的意思就是在事后确认这个贷款是夫妻共同债务。



    而周云认为,这里应该不算对贷款的追认,因为赵老师打官司的时候根本不知道这上面有抵押在,她也不可能去查,因为房子是在小三名下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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